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评审细则分为三部分内容:(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三)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设备。
四、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五、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二)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三)不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符合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产品(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产品(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产品(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七、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应在接受约请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