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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条文解读

发布:2018-02-07 09:10:33  浏览次数:1007

核心提示:《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

《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自行管理。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条例。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本条例适用的范围

本条例系地方性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即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工作均适用本条例。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本条例所称电梯,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二、本条例适用的行为

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将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本条例的调整范围,是保证电梯安全行之有效的手段。

三、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考虑到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如别墅或个人自建房里的电梯,涉及人员范围特定,危险相对较小、风险可控,按照责任自负的原则,该类电梯由所有权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自行管理,如自行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但是如果该类场所出租后用于经营等活动,导致电梯乘坐人员不固定、范围广,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则应当纳入本条例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