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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发生的蹲底或冲顶事故原因

发布:2017-12-13 15:31:41  浏览次数:928

中国电梯招商网        1、电气安全装置失灵
A、强迫减速装置失灵。当电梯失控冲向井道顶端或底部时,首先经过的是强迫减速开关,如果这一开关失灵或减速继电器出头粘连不释放,电梯到达端站前不能减速,即轿厢仍以恒速运行直至蹲底或冲顶;
B、位置开关失灵。如果强迫减速开关未能使电梯减速、停止,特别是当电梯以满载下行越出底层位置后,下限位开关失效,不能断开控制电路使制动器抱闸,即使极限开关有效,电梯也将发生蹲底事故。因此电梯到达极限开关位置后,轿厢撞板与缓冲器顶面的距离仅有150mm~200mm。
在这有限的距离内能否平稳地制停轿厢?从运动学上考虑,制停距离主要决定于运动物体的惯性的制动力的大小,设定制动力恒定不变,那么惯性越大,则制动减速越慢,制动距离越长。对满载下行又未经减速的电梯来说,要想制停轿厢,不发生蹲底事故是不可能的
C、开关失灵。在强迫减速开关、限位开关均失灵的条件下,如极限开关失效,蹲底或冲顶事故将不可避免;
D、方向接触器粘连或释放迟缓造成制动器不抱闸或抱闸时间滞后。
2、制动力矩不足
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指标。GB10060规定,在进行曳引能力检查或进行运行试验、超载试验中都要求“制动可靠”。
A、 制动器松闸间隙过大;
B、 制动闸瓦磨损后及时调整制动弹筑,即弹簧力过小;
C、 制动轮与闸瓦面上有油污。
这些因素对电梯发生危险情况都有大小不同的影响,如果这些因素其中之一很严重,而电梯又在满载下行或空载上行的状态,不管有没有电气或机械安全装置都有可能发生蹲底或冲顶。
3、引力不足
曳引型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条件之一就是曳引绳槽和曳引绳之间的摩擦力,如果摩擦力不足,即使制动器制动可靠,轿厢也不可能可靠地停止下来,,因为安全装置只是防止意外的轿厢坠落和危险地上升加速。
曳引力不足的原因:
A、 槽磨损或曳引绳直径减小。由于摩擦力在电梯整个使用期内不是一个常量。随着绳槽的磨损和绳径的不断减小,曳引绳逐渐向槽底接近使曳引绳与绳槽切点夹持力(对V型曳引绳槽)也逐渐降低,致使摩擦力不足;
B、 曳引轮节圆直径不等。轿厢在上升过程中,卷绕在节圆直径较大轮槽上曳引绳,其圆周速度比卷绕在节圆直径较小的轮槽上的曳引绳大,因而造成拉力增加,由于各曳引绳拉力不均,致使曳引绳与轮槽之间的接触比压不同,即各条曳引绳张力比相差过大,曳引绳的滑动量也增大;
C、 曳引绳在曳引轮绳槽上的包角小于设计要求;
D、 新更换的曳引绳和曳引绳槽的再加工与原设计不符。
4、平衡系数不符合标准规定Gb10058中的规定:各类电梯平衡系数为40%~50%。即电梯在升降中,对重和轿厢应尽量在平衡状态下工作,否则将增加电动机的负荷,并造成电动机线圈发热损坏,同时也会影响到轿厢的平层或运行的安全性能。众所周知,电梯的曳引绳必须大于轿厢与对重侧负荷之差才能使电梯正常运行。
4、限速器失灵
A、限速器电气安全开关失灵。电梯超速后,控制电路未断开,制动器未抱闸;
B、限速器机械开关失灵;
C、限速器虽然动作,但不能操纵轿厢安全钳动作,其原因是:限速器轮槽磨损,降低绳轮与限速器绳的摩擦力,当电梯超速后,虽然限速器动作,但限速器的拉力不能使安全钳起作用;
D、限速器动作速度调节部位落幕被松动。一般不会出现这种现象。
6、安全钳失灵
A、安全钳安装或检修以后,未进行试验和调整,造成达不到有效地动作位置,或两侧安全钳不能同步动作。即轿厢一边的安全钳卡住导轨与轿厢另一边的安全钳卡住导轨之间有先后,或者轿厢一侧的安全钳楔块与导轨侧面间隙过大,该侧安全钳未起制停轿厢作用,致使轿厢坠落;
B、安全钳滑动楔块的表面摩擦系数降低,若安全钳楔块动作后与导轨侧面夹制实际摩擦力小于安全钳动作期间作用与导轨所需要的力;
C、安全钳机械上的污垢,锈蚀未能及时检修、清洗;安全钳的选用与电梯速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另外,不遵守电梯额定载重量(成员数)严重超载下行;对货物重量估计偏差较大而超载下行等都有可能导致电梯危险情况发生。